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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洛龙区位于洛阳市区东部和南部,背靠邙山,面对伊阙,东望嵩岳,西倚周山,东与偃师市相连,西与宜阳县毗邻,南接伊川县,北与孟津县及瀍河、老城、西工、涧西诸区接壤。总面积206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面积90.19平方公里。2012年,总面积211平方千米,总人口40.3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3.5万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04‰以内。洛龙区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城市新区,是洛阳市六大主城区之一,也是全市的经济、文化、金融和商贸中心。汉高祖五年(前202年)二月,初都洛阳,后迁长安,废秦三川郡,改置河南郡。辖区所在河南县、洛阳县归河南郡。王莽天凤元年(前14年),废河南、洛阳,改称宜阳县,改河南郡为保忠信乡,辖区属之。更始元年(23年),刘玄移都洛阳,复称河南郡洛阳县、河南县,辖区属之。东晋元帝建武元年(317年),司马睿立都建康,史称东晋。晋明帝太宁三年(325年),后赵石生、石虎等攻入洛阳,定为南都,改河南郡为洛州,置行台,县如故。晋废帝海西公太和四年(369年),前秦符坚攻入洛阳,改洛州为豫州,辖区为豫州河南、洛阳县地。